近年來,湖南制定了貫徹中央《2010-2020年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》的實施意見,通過進一步規範幹部選任工作,激活了選人用人的“一池春水”,為富民強省打下了堅實的基礎。但另一方面,幹部選任工作也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。比如,以票取人、凡提必競、以GDP論英雄,等等。針對這些問題,湖南連續出台5個幹部工作規範性文件,確保選對人、用好人、管住人。
  鐵腕治超,划出“硬杠杠”。針對幹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,湖南重拳出擊,出台《關於重申和完善機構編製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》規定,以前所未有的強硬措施對機構和編製管理進行“緊急剎車”,為幹部“瘦身”划出“硬杠杠”。一是明晰界限。明確了超職數配備幹部工作的5種具體情形,比如明確“擅自實現機關單位黨政分設多設的”“違反規定擅自設立職務名稱的”,等等。二是限時整改。從去年7月開始到今年年底前,對全省超職數配備幹部等問題進行專項治理,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,嚴禁違規分設黨政正職。三是能進能出。提出“不盡責就是失職,無作為就是過錯”,加大調整不勝任現職幹部力度,騰出的職數用於消化超配幹部。
  規範選任,設定“流程圖”。湖南修訂出台了《省委管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流程(試行)》和《省委管理幹部個別提拔任職考察工作實施細則(試行)》,為幹部選任規範有序設定一條清晰具體的“流程圖”。一方面,採取多元化的初始提名方式,既可由省委組織部醞釀提出,也可以由省委全委會推薦產生,還可以通過個人自薦、組織推薦、領導幹部署名推薦、公開選拔等方式產生。在確定考察對象時,把民主推薦情況與組織部門平時瞭解的情況結合起來,把幹部的一貫表現、班子結構和工作需要結合起來,防止“少數人說了算”和“簡單以票取人”。另一方面,對各個環節的具體工作任務及完成時間都作了明確規定,並配有工作流程圖。比如,對公示環節完成時間就進行了明確量化,規定公示期一般為5個工作日,任前公示的幹部,沒有舉報反映或有舉報反映不影響任職的,宣佈任職一般應在10個工作日內到位,等等。從而讓幹部選任有章可循,路徑清晰,做到不“漏項”,不“跑偏”。
  破格提拔,戴上“緊箍咒”。對此,出台了《湖南省黨政領導幹部破格提拔暫行規定》,在資格條件、審批程序、紀律要求等方面進行嚴格規範,明確破格條件,堵塞提拔漏洞,對“破格”的“格”制定統一標準,為幹部破格提拔問題戴上“緊箍咒”,做到破格不降格、破格不出格。比如,對破格提拔的幹部,規定其必須在本級職位任滿一年,不得在任職試用期內破格提拔,不得在任職年限上連續破格,不得越兩級提拔,等等;又比如,對破格提拔任用的幹部,不降低選任標準,不隨意擴大適用範圍,不量身定製破格提拔條件,不隨意變通選任程序,等等。這些規定,既有原則性的要求,又有禁止性的規定,從而有效防止了破格提拔工作的“權力尋租”和“蘿蔔選拔”現象。
  競爭擇優,堵住“投機門”。為了進一步完善競爭擇優,引導幹部在實幹、實績上競爭,湖南修訂出台了《關於進一步完善競爭性選拔領導幹部工作的意見》,對全省今後的競爭性選拔領導幹部工作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。比如,在適用範圍上,規定公開選拔縣處級以下領導幹部一般不跨省進行,黨政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位出現空缺,本單位本系統符合資格條件人數較多並且人選意見不易集中的,採用競爭上崗方式;又比如,在操作環節中,規定競爭上崗原則上不能越級破格;還比如,在命制試題上,堅持“乾什麼、考什麼”,註重實用性,遏制“高分低能”現象的發生,等等,從而從制度上堵住了投機走捷徑者的“門”,保證“幹得好的考得好,有本事的上得來”。
  文/黃海
  (《新湘評論》2014年第14期)  (原標題:選對用好管住人民公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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